欢迎光临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人力资源处!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医学部关于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8点击量:

各院(系)、处及有关单位:

      按照学校《关于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的通知》(西交人【2015】52号)要求,医学部负责统一组织所属各单位各类人员的岗位聘用合同签订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聘用合同期限

      本次各类人员聘用合同签订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其中对离退休年龄不到一个聘期的人员,可不签订聘用合同,但须签订岗位职责与聘期工作任务书,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本人的退休时间。

      二、各类人员聘用合同签订

      (一)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按照学校及医学部修订后的《医学部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附件1)的要求,对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进行细化、量化。其中教师应从教学、科研(项目、到款)、成果(论文、获奖)、服务等几个方面制定岗位职责;岗位职责应不低于附件的基本要求,并须报人力资源处审核通过后执行。

      (二)职员(非校管干部)

       各单位根据职员岗位设置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具体要求,进行聘用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三、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一)按照学校规定,聘用在四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在五级专业技术岗位满一个聘期且考核合格的人员;聘用在五级以上、六级满一个聘期的职员可签订长期合同。已经签订长期合同的人员,本聘期只签订岗位职责与聘期工作任务书(见附件2)。

     (二)本次签订合同人员须为在编在岗教职工,应全职在校工作。未聘用上岗人员情况按附表格式同时上报。

     (三)聘用合同的甲方授权代表填写为二级单位(院、系、处)第一行政负责人;合同一式三份。

     (四)凡签订聘用合同及岗位职责与聘期任务书者,学校将按规定兑现薪酬待遇。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9月10日前报送细化、量化后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9月11日到人力资源处领取合同书,并于9月14日前将签订好合同书及聘用信息表(附表1—3)一同报送到人力资源处。

      邮箱:jcma@mail.xjtu.edu.cn   电话:82655386

      附件1:《医学部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附件2:《2015年签订岗位合同中对离退休年龄不到一个聘期的人员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人力资源处

                                                     2015年9月7日

关闭